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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2021年6月30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余姚市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强制措施,是一种较为缓和的措施,取保候审的两种执行方式都是比较宽松的。执行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办理相关的取保候审程序。下面,为您解答取保候审的办理期限问题。


取保候审的期限


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没有具体的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会影响办理取保候审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除了需要了解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的内容以外,还需要了解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等,这些规定都是涉及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你不是很了解,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到期是判刑还是释放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最终的判决。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二、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但是在审理的期间有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并且重复犯罪的机率较低的,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到期有可能判刑也有可能是释放,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最终的判断,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也必须要配合案件的审理和调查。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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