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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能起诉司法鉴定不公吗?司法鉴定中的质证的条件有哪些?

2022年7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根据法律规定能起诉司法鉴定不公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能起诉司法鉴定不公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起诉司法鉴定不公的,为了司法鉴定结果可以更加公证,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的过程中不要只是单纯地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针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此外,第28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假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司法鉴定初鉴定时期,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也就是说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的时候,可以积极搜集证据,以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由专业的人员来出具的,所以它的鉴定结果实际上具有很大的可信性,但是由于一些程序手续等问题,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产生,所以有些人对于不满意的话,可以也重新要求再次进行一个鉴定。






司法鉴定中的质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中的质证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司法解释


司法鉴定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一环,司法机关在最后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证的时候,必须依据司法鉴定的结果,以证据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科学完善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关键。鉴定活动中,鉴定人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影响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与实际事实有很大出入。同一起案件,鉴定人不同或许会得出不同的鉴定意见。所以,对于鉴定意见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并当做证据,要经过十分严格地审查,最终确定为正确的鉴定意见,才有可能作为证据被运用到刑事诉讼中。


有关案件的鉴定意见在被法官采信后,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也是保证鉴定意见是否对本案具有证明能力以及证明能力大小的重要一环。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整体改革。它建设性地规定了,庭审中对于有异议的鉴定意见,其鉴定人强制出庭制度。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出台,则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通则对案件有较大的作用。


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如果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司法鉴定的结果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司法鉴定质证,并要求对相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则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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