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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2018年6月1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郑杨
  问: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针对哪些情况?
  答: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都是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委托的。犯罪嫌疑人被送来做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案前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作案者家属的申请将其送来;二是办案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个人不正常,如无作案动机,审讯中言不对题等,而将其送来做鉴定。
  问:鉴定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答:鉴定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首先,委托单位要向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所需的社会资料,如办案卷宗等,供做鉴定的主办医生提前阅卷,了解基本情况。将被鉴定人送来的当天,还要求其病情知情人、作案知情人到场,一边给被鉴定者做一个长约2小时的常规心理测查,一边向这些知情人了解情况,比如向家属询问被鉴定者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工作和婚姻状况、过去有无精神病史、吃何种药物等;然后,对被鉴定者进行面对面的精神检查,问诸如“你们为什么闹冲突?”“你是怎么杀人的?”之类的问题;接着,以所掌握的各种社会资料为基础,将被鉴定人的口供、心理测查结果与之核对,由主办医生作出初步鉴定。最后,这个鉴定结果要通过全科医生讨论会,若其他医生提出怀疑之处,主办医生须补充材料,直到得出与心理测查、社会资料等对口的鉴定结果。
  问:近年来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情况如何?
  答:北京市目前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有四家:北大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康医院。近年来每年做鉴定总数约六七百宗。拿安定医院来说,2002年,我们鉴定了257宗,其中刑事案有136宗,占52.9%;民事案31宗,占12.1%。刑事案的鉴定结果中,有23%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可免除法律责任;38.5%为有部分责任能力,可减轻罪责;38.5%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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