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遵守

2018年6月1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aqbhsls.cn/art/view.asp?id=91779238791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团伙诈骗没有得到钱会量刑吗 偷窃和容留他人吸毒一起如何量刑
  • 2.一般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怎么量刑的 进看守所没判刑算有案底吗
  • 3.集资诈骗罪执行逮捕会判刑吗 判刑5年上诉成功改判几年
  • 4.没收财产可以减轻处罚变为罚金吗 罚金不交影响减刑吗
  • 5.把公款用了怎么处理 致人轻伤但是对方先动手的怎么量刑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