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解除取保候审的几点思考

2018年9月28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广泛应用,在诉讼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它既赋予被取保人一定的自由,便于家庭生活和工作,又给国家节省了因羁押带来的各项经济开支,减轻了国家负担,同时,确保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实施普遍存在着重取保轻解除的执法现象,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现笔者就取保候审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一、取保候审解除的法律依据及几种情形

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三种情形: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依我县公、检、法三机关实施这一制度的情况来看,在解除取保候审上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为届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法律手续,导致超期取保现象的发生;

2、口头解除,无相关的法律和审批手续;

3、在人保案件中,只向被取保候审人本人宣布解除,忽略了向其所在单位宣布和对保证人的告知;

4、在财保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虽未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但决定取保单位仍以各种理由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aqbhsls.cn/art/view.asp?id=92599863765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已经解除取保候审能不能考公务员 办理取保候审找关系需要花钱吗?
  • 2.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由哪个部门批准 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 3.取保候审局长不给签字怎么办 取保候审交多少保证金
  • 4.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时间可以抵拘役吗
  • 5.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达到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