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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缓刑的考验期限有多长?缓刑执行机关是谁?

2019年3月2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每一个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应的机关来对应处理。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处罚与调查时,每一个执行机关的工作责任是不一样的。那么,缓刑的考验期限有多长?缓刑执行机关是谁?

韩杰栋,余姚温州刑事专业律师,余姚市取保候审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类型的案件,在从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人脉,非常熟悉刑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较多不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改判等刑案,擅于用律师和检察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双重审查”,并提出有分量的、易于打动检察官、法官的辩护观点,能最大限度为处于弱势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http://www.raqbhsls.cn/

2019年缓刑的考验期限有多长?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19年缓刑执行机关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这一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法律文书送达何地公安机关。同样,《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本身就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由此导致执行中出现混乱。

实践中,有的将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有的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公安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法官只有来来回回的往返公安机关之间,耗时耗力,最后还不一定能解决问题。遇到外地缓刑犯的考察,一旦当地公安机关不接受,法院更是没办法。可见,缓刑执行机关的不明确,造成有的缓刑罪犯的考察无法落实,难以避免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鉴于大部分缓刑罪犯都无长期固定的工作,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缓刑罪犯进行帮教、考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明确缓刑罪犯的考察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考察,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如此,既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又统一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韩杰栋,余姚温州刑事专业律师,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为办案理念,执业十多年来,韩杰栋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得到有力的行使,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公正公开的审判下获得罪轻、无罪的判决。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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