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刑事诉讼整体流程大致可以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立案和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认为足以起诉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审判,并负责审判后的判决执行。
如何知道自己被人告了当被他人电话告知自己被别人告了,案件已经进入某个阶段,能否相信要知道的是,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正式正规的,一般不会简单采取电话告知。法院如果接到检察院的起诉,决定立案后案件会被分配到具体的某一个法官,法官会向被起诉的人发送传票,其中会有答辩通知,要求被告人及时答辩,并且答辩状上会详细地写清楚被起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开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法院文书上都会有正式的法院公章。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会有具体开庭时间以及信息,可以登陆网站查询,但是因为网站开庭信息多是最近一周左右的,并且重名较多,实用性不是很强。如果依然觉得不敢轻易相信,建议到法院网站查询法院电话,打电话到法院确认,不要轻易相信其他人给的电话。如果电话还是不愿意相信的话,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到法院的案件大厅要求查询。
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如果被告知自己的某位亲属被公安机关抓获,要求打钱,并且此时正好联系不上对方,请先不要惊慌,拨打110询问或者是持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查询。如果真的是亲属被公安机关关押在某处,案件侦查阶段亲属是不能参与会见的,办案人员也不能透漏相关案件侦查信息,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
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法律手续完备;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公安机关应该什么时候把案件移送人民检察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吧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侦查期限也会不一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在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分别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处理的。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刑事案件展开侦查,然后掌握了涉案人员的违法证据,并且证实犯了何种罪名之后,就可以将案件移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