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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包括几种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有何区别

2022年7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包括几种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包括几种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对罪犯适用死缓之后,不能代表一定死不了或者一定还会死,因为这要看罪犯在死缓二年期间的具体表现。若是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那么可以马上核准执行死刑。否则的话,在二年期限届满之后,要么减刑为无期徒刑,要么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死不了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在被判死缓的同时,法官可以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对其终身监禁,那么之后罪犯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不得减刑、假释。也可以理解为需要被关一辈子。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有何区别

一、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有何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我国的法律中,执行死刑的人一般是犯了特别严重的错误,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如果这些人表现好,认罪态度积极对办案有帮助一般都会判处死缓的。一般来说死缓是缓期两年后在执行死刑,不过要是在这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那通常期限届满后不会执行死刑,而是会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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