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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程序怎么操作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2022年6月16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提起公诉的程序怎么操作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攻速和自诉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


  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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