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满足下列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经济犯罪立案数额,是司法机关于立案阶段所认定的某一经济犯罪行为所侵害财物或经济利益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刑点数额。经济犯罪立案数额通常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其是司法机关认定某一经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司法审查标准,表现为对刑事立法上经济犯罪定罪数额的客观化、具体化、精细化,使经济犯罪数额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
在实践中,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介绍贿赂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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