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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国家赔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罪轻刑事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2023年3月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律师,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国家赔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国家赔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国家赔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双方代理人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陈述、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等等情况。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二、范文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 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 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三、共同财产VCD机一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x x x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x x x


国家赔偿的定义很广,对司法机关错判或者误判的案件都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在法律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严禁冒领或者其它违法犯罪手段申报国家赔偿,相关人应当被追究刑事。






罪轻刑事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一、罪轻刑事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罪轻刑事辩护词内容有最基本的标题也就是关于某人的刑事辩护词,在标题写完之后会有一个简单的前言部分,也就是对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进行一个简单的交代,最重要的内容实际上是第3个部分,也就是辩护理由,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一种罪轻辩护,将相关的事实和依据列举出来。刑事诉讼罪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的文书。


二、格式和内容


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在当代社会关于刑事案件的话,通常情况下辩护的空间并不是特别的大,只能够围绕着当事人存在着一些从宽处理的情节来进行,比如说存在故意伤害的案件,那么当事人之后存在自首是可以将这个情节列举出来,要求从轻处理。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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