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刑事鉴定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死刑辩护
职务犯罪
辩护与代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018年6月1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不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此处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开庭审理的理由。
如果原属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公开审理的事由的,应转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布判决。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aqbhsls.cn/art/view.asp?id=9177923875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伤害案件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2.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公诉刑事案件能否撤诉
3.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
4.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后多久判决
5.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958342558
电话:13958342558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Q Q:
联系我们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