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杰栋,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某些刑事案件一审后,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死刑的,要是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判决,想要“保命”的,仍可以继续争取保命的机会。那么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保命的机会呢
一审被判死刑后该如何保命
现实生活中,如故意杀人案件等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要是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一审法院宣判后,仍有三招保命。
1、于法定上诉期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辩护律师,都可以尽可能收集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的证据资料,尽可能争取免死。
如可以收集其未成年、自首、坦白、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等可以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有利于从宽处罚的证据,尽可能达到保命的目的,
至于在上述阶段,是否能够保命,就要看证据收集状况,以及辩护律师的“功力”,要是两者至少有一个弄得妥妥当当,往往都能保命免死,如果两者俱佳就更好了。
2、于死刑复核期间积极提意见
万一上诉后,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的,也不用太慌,仍有打救的机会。按照、等法律规定,死刑最终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若最高院不予核准的,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保命了。
在死刑复核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都是可以向最高院提意见的,这时候,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证据资料,都可以随同一起提出。当然了,最高院依法审查案件情况后,该核准死刑的就会核准死刑,不核准的就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3、争取死缓机会
倘若最后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仍有保命机会,只要最高院不是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而是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保命机会。
因为刑法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只要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在,只能一减再减,直到服完最好十五年刑后提前出狱。
所以,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要是不服法院判决的仍是可以积极争取保命的,只是这等性命攸关的事情,建议最好由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保命机会。
实际中,死刑已经是我国刑罚中的最高刑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的时候会小心翼翼。而且,关于死刑的适用,有如下的规定。
首先能够明确地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不能判处死刑的人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只要是满足上面三种人的,都是不允许适用死刑的。但是,满足上面的情况,但是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除了怀孕能够通过医疗技术检查出来,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可以根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学籍证明、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资料综合判断年龄。
不过,有例外情况的,在实践中,因为有时代特征等因素限制,难以找到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走访行为人生活区周围的邻居朋友、其子女等人,以及可以根据行为的生肖属相按照十二属相,天干地支等进行推算。
不过,如果不属于这类人,被判死刑的。但是,符合下面的情况的,还可以被撤销死刑: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四种情况,都将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最后,如果要涉及死刑的话,一般是较为严厉的罪行,死刑不是开玩笑的,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