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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如何处罚?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2023年2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qbhsls.cn/

  韩杰栋律师,余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军人在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构成违抗命令罪。构成我难过违抗命令罪的条件是什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如何处罚

  构成违抗命令罪应当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在战时违抗命令的行为。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军人只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才能保证统一行动,保证战斗的胜利。在战时,故意违背上级的命令而错误地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命令的行为,往往会给作战造成危害。因而本条规定,在战时违抗命令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条件。

  2.这种行为对作战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即由于行为人违抗命令的行为,致使扰乱了作战的部署,给敌人以可乘之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者给部队造成了较大损失等情况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违抗命令的行为没有对作战造成危害,则不能构成本罪,应当按照违反军纪处理。

  3.行为人是故意的违抗命令。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违抗,而是由于没有及时接到命令或者由于对命令发生误解而没有正确执行命令的,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渎职罪是严重违反刑法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在进行立案的时候,只要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符合渎职罪的立案条件的,相关司法机关就会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渎职罪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市]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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